宁波慈溪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您好!我是在上班时间受伤的,检查的时候是右边肋骨2.3.两根骨折肺,肾,肝,挫伤。本想保守治疗,后来肝严重出血进行了肝修复,导致了腰上留下了22CM的疤痕. 鉴定为9级.请问各位法律人士这样能赔偿到多少?还有腰上的疤能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吗?
我们保的是工伤保险
我们的工资是每月1900固定发的 也没有奖金 可鉴定的劳动合同里写的基本工资是850 那么是按月工资算的还是按基本工资算的啊

宁波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6-30
确定下你买保险的赔偿标准,因为伤残鉴定有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等多种划分方式,所以你要根据你所购买保险的要求做伤残鉴定。
一般情况下9级伤残的佩服比例是20%,在不超过60周岁的情况是为“平均年收入*20年*20%”(保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
腰上的伤疤一般不会影响外观,所以想向保险公司索赔有一定难度,想好理由的话不妨去试试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1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九级工伤可获得如下赔偿: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津贴九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
辞职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注意!这里所指的本人工资是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7-25
有很繁琐的公式。算出来好像是五万左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