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和男方离婚、结婚后他们一直在女方的娘家吃住三年、要离婚女方家可不可以向男方要生活住宿费

如题所述

要看有没有结婚登记,如果没登记,可以要。如果登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扶养义务,在女方家吃住是女方所做义务行为,不是有偿行为,不能主张补偿。如果是女方父母提供了三年的衣食住行,那女方消耗的看做是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予,被男方消耗的可以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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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15
女方先提出离婚,这在法院调解离婚实践中,男方一般不会出生活费。除非男方愿意支付生活费,法院也不会强制。
第2个回答  2014-05-15
前提是 没离婚的时候一直在女方家吃住,当时如果觉得不好当时就应该提生活住宿费的事。现在离婚说那三年的住宿费有点牵强吧。
第3个回答  2014-05-15
不可以。三年追答

你是自原的

第4个回答  2014-05-15
可以要以后的赡养费,可能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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