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校的教师。 1996年房改时我以21年工龄和教授的职称得到了90多平方米 的住房。而后经过单位同意出售,并报经上一级房改办同意 出售给我。 我于2006年6月交完了44000多元的房款后单位把我的房产 证领了出来至今不交给我本人。 后来我于2002年我自费出国留学。 至2007年9月学校按自动离职给我除了名。 并下令要我交出房改取得房产权。 逼得我年老的双亲很担心无处可住。我想问的是: 我通过房改取得的房产权难道就这样被无理的剥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