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拿大婚姻法,离婚该怎么办?

女方和男方在中国结婚,而几年后男方办理移民去了加拿大。从此就杳无音讯,女方多次尝试与男方联系,男方都拒绝或者视而不见。女方要求男方办理团聚移民也无果。现在离男方出国已经两年。

那么,如果他们要离婚的话,是按照中国的婚姻法还是加拿大的婚姻法(男方已经移民加拿大)?女方能得到赔偿、补助吗?(因为是男方单方面回避女方)

并且,男方在出国前已经与女方婚姻不和,男方偶有打骂女方的行径出现。

女方该怎么样得到最大的婚姻保障和赔偿?

首先,在中国结婚,故,女方要诉讼离婚可以选择婚姻缔结地(就是你们结婚时所在地的法院)的法院诉讼。
其次,你要诉讼离婚,适用的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法》。不会有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女方不用担心也不用考虑。
所以,下面就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处理就可以了。
至于男方刻意回避女方,如果如你所述是因为 感情不和 原因,那如果已经超过2年的,女方就可以以此(但一定要有证据:1.感情不和的证据 2.分居两年的证据)单方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打骂女方的事实也是要证据来辅佐的。
最后,关于赔偿的问题,就你现在的描述,也只能由打骂这些事实来要求多的索赔,或者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还没有多索赔的其他法定情形出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7-02
可以向民政局咨询,要求单方面离婚,但是因为男方常驻地址不在中国,中国的传票很难交到他手上,至于赔偿就更难了.
第2个回答  2009-07-02
单方提出离婚是可以的。你也可以提出赔偿。但找不到人,赔偿等于是白搭。你这样的情况,要想找到人,而且让人在加拿大的他赔偿你。你要花不少钱去请律师,去取证,去查这个人的目前情况。
第3个回答  2009-07-01
女方在与男方联系无果的前提下,可以在中国你们结婚所在地法院单方申请离婚。法院在过了公示期以后应该可以离婚。

至于赔偿问题,即使法院判决赔偿,在没有办法找到男方的前提下如何得到呢。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加拿大的离婚手续由联邦立法管制,在各省的高等法院办理。事主之一必须在该居住达一年以上。若果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可以呈交宣誓书而无须出庭。如太太居住在温哥华而丈夫居住在台湾,太太可以在卑斯省高等法院入禀,申请办理离婚。不过,如果丈夫已经先在台在法院入禀,太太就不可再在卑斯省入禀了。
申请人必须呈交结婚证书和具备离婚的条件及原因,例如分居达一年;与讼人对起诉人的虐待,包括精神或肉体的虐待;与讼人的通奸等等.
一般离婚案,都是以婚姻破裂为理由。只要分居一年,便可以申请。分居的定义,除了实际的分开居住之外,还需要存在脱离夫妻关系的意图。在分居期间,若双方合好超过九十日,分居便算终止而要重新计算。分居可以是双方同意之下的决定,也可以是出于单方面的行动。
新移民来到加国,要适应的地方很多,各方面压力较大,有时会影响家庭和睦。大多数家庭同舟共济,度过困难期。也有少数姻缘耗尽,无法白头到老。
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便可以协议离婚,不必化费巨资聘请律师,到法庭上互击心灵伤口,两加手续费,一个月后,省法院的法官便会寄去离婚许可信。
若双方或一方需离婚证书,再婚时可能需要可再交败俱伤。如果双方同意和平解决,可去文具店购买所居省的协议离婚说明书和申请表(DivorceGuide和DivorceForm),填好后一同去省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字,并付手续费,省法院会将法官签署批准的婚证书寄到家中。
夫妻分离通常要解决的问题是财产的分配,未成年儿女的抚养权,和瞻养费。
卑诗省政府的立法规定,夫妇有权平分所有家庭财产。儿女的扶养权,法庭倾向于把幼年子女判给母亲抚养。但是,基于宪法上男女平等的原则,现在法庭不能偏重母亲的扶养权,而必须按照个别案件,以如何对儿童有利为标准去决定如何判决扶养权,。孩子个人的意原、身体和心理健康、孩子与其他亲友间建立的感情关系、在教育上的需要,以及父母各自不同的能力,都是判决扶养权将会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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