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律师意见:1、您朋友他们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并未建立。2、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一方不愿意结婚,另一方不能强迫。3、双方在一起是自愿,不在一起也要尊重另一方的意愿,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法律对此未有赔偿或补偿规定。4、如双方已经同居,则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应予以分配。
三、风险提示:双方并未建立婚姻关系,如果分手,不存在赔偿或补偿问题。如一方有错,也属道德调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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