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

婚前父亲有三千亩草场,在我结婚一年后,分给我,我结婚三年了,现在要离婚,这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该草场是你父亲赠予你的财产,且并没有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说该草场只是赠予你个人的,所以,该三千亩草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2、也许有些人会建议你让你父亲现在去补办公证,除非你家里在公证处有关系,否则,我并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此时公证出来的时间就是现在的时间,在你妻子知道后在法庭上会以此证明你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到时候,此公证不仅归于无效,而且你妻子可以第47条的规定主张你少分财产。

  附: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7-11
属于共同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第2个回答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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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9-07-01
楼上的已经说得很清楚详细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9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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