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招生简章中说,对这届招收的所有学生发放XXXX元的奖学金连续四年(奖学金1),对成绩优秀的学生发放更多奖学金奖励(奖学金2)。
但是入学后学校改成成绩几个(大部分学科不挂科)的学生才可以获得奖学金1,成绩优秀的获得奖学金2.
入学1年后学校再次修改奖学金相关制度,成为成绩良好(绩点X.X以上)的学生才可以获得奖学金1。
请问,我国有关于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么,那么该学校的这种行为有没有违法呢
那我换个方式说,我进校时学校承诺你绩点3.9就可以拿四年奖学金,但是拿了两年,学校改成了,你必须全部4.0才可以拿奖学金,结果我就拿不到最后两年的奖学金了。这样还合理么?
追答“入学后学校改成成绩几个(大部分学科不挂科)的学生才可以获得奖学金1,成绩优秀的获得奖学金2.”,也许这个规定一直都有只是你入学时不知道而已,而且我不知道你所指的是不是一个学期绩点3.9以上就可以拿四年的奖学金,如果真是这么规定的话那我觉得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合理,这点要改,因为也许有的人这个学期拿了3.9以上,但是接下来就不怎么样,哪还有一些后来居上的同学呢?他们的奖学金来自哪里?我觉得你首先应该先了解清楚学校是不是说了对于你那一届 无条件 发放四年奖学金,如果是的话,那学校没有发给你就是不合理的,但是至于是不是犯法的话我就不太清楚了,不过我个人觉得应该算是犯法的,因为学校之前的承诺就应该算是一个合同,你可以找个法学院的学生问下比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