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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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4

是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扩展资料: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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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07
具体事情具体看了,至少法律条纹里没有这一条,比如说和别人借了高利贷,而且利率超出了国家规定范围,这时候这个交易本身就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当然,如果是正常的普通借钱,那从情理上讲是要还钱的,但是情理和法理不是一回事,法理讲的是证据!有借条么,有见证人么,有约定还款时间吗?有约定违约责任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1-18
有凭据吗,法律讲究证据,有的话,那是肯定的
第4个回答  2015-11-18
在合同法上,负金钱债务的人有还钱的义务,如果他不履行还钱义务,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寻求救济。但是法律上有一个诉讼时效,一般的金钱债为2年,即从债务人不还钱起,债权人就可以提起诉讼了,如果超过了2年时效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债务人就有了一个时效抗辩权,可以不还钱了。
所以,从道义层面欠债还钱,但是从法律层面,存在一个合理期限,是债权人必须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要钱,如果不要,过了这2年,理论上说就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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