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例

找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例(16周岁左右) 要不同种类和方面的 最好有造成犯罪的原因(如家庭原因或个人心理问题) 近期的 恩

  花季少年触刑法抢劫学生钱财获刑罚
  不满18周岁的学生闫峰、王伟,因抢劫广西浦北职业学校学生的55元钱,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被告人严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石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17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严峰、石林因没有钱花,合谋去浦北县职业学校抢学生的钱,二人搭乘出租车窜到职业学校内,寻找几个宿舍发现没有人,走到1栋三楼
  313学生宿舍,见到学生向林、刘华等人在宿舍内打牌。被告人严峰便把刀放在腰间进入宿舍抢劫,被告人石林则在宿舍门口处望风。向林不肯交钱,被告人严峰打了一巴掌向林的面部,接着踢了一脚刘华的腹部,最后用宿舍内的一张四方凳子砸向林的肩膀,致使向林不敢反抗,抢走向林的现金30元,之后又抢走了刘华现金25元。二被告人抢得财物后,即逃离现场,将所得财物用于吃饭、上网。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严峰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55元、支付医药费200元到本院转交给向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峰、石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峰、石林犯抢劫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严峰、石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退出赃款和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失足,主要是贪玩和结交不良朋友所致,只要其加强学习,积极改造,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男孩伙同他人敲诈父亲
  
  “坑爹”少年仅十五岁
  一男孩为获取钱财,竟伙同一外地男子敲诈父亲,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由于男孩只有15周岁,故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另一作案男子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2月23日11时许,在15岁男孩何某的提议下,山东省男青年孙某伙同何某,使用孙某的手机,以何某安全受威胁为由,向何某父亲发送多条恐吓短信,索要人民币两万元,并让其将款汇入孙某的银行卡内。何某之父随即报警。孙某与何某在本市北辰区一银行门口查询汇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少年为帮哥们出气用铁棍打伤3人未满18岁的中学生刘强(化名)为帮哥们儿出气,伙同
  他人用铁棍殴打3名陌生人,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东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1年10月底的一天夜里,刘强与张某、骆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外聚会,后骆某得知自己的女友在麦当劳餐厅内被陌生男子搭讪。次日凌晨零时许,骆某纠集张某、刘强等人持铁棍、木棍殴打受害人大明(化名)等3人。大明经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等,鉴定为重伤;另两人为轻微伤。刘强等人被警方抓获。
  警方调查得知,大明及两名朋友之所以搭讪陌生人,是因为打赌,事发当晚他们打赌:如果谁能让陌生人给自己买吃的就算赢,输的人请赢的人吃饭。大明搭讪一个下楼女孩,离开餐厅时被一群人用铁棍殴打。东城法院认为,刘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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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12
在2001-2003年罪犯构成情况进行调查中发现30岁以下罪犯和20岁以下罪犯总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001年80.1%和22.4%,2002年82.4%和26.2%,2003年83.3%和23.7%,从数字上可以看出,青少年罪犯在罪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存在着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岁以下罪犯已达到 罪犯总数的三分之一强。
2、青少年犯罪主体上存在较低的知识层次。
在对36名青少年犯罪调查 了解到,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8.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2.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8.4%、文盲占31.6%。36名青少年罪犯在校时绝大多数是成绩差的学生,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57.1%的人成绩中下或者根本跟不上,50.3%表示很少或从未受过老师的表扬,这些原因造成他们中的部分人破罐子破摔,部分中途辍学,在社会上受到不良影响之后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这些未成年人罪犯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排在前三位的是小学肄业、文盲和初中肄业,他们占总数的91.7%。
3、犯罪年龄呈低龄化、作案成人化。
首先是犯罪逐渐低龄化,几年前,青少年犯罪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今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7岁。其次,团伙犯罪案件增多。青少年在学校形成“小团体”,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再次,暴力抢劫犯罪比例居首,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取的比例显示未成年人主要以财产犯罪为主,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抢劫、强奸、盗窃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杀人。在调查中还发现未成年罪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似乎有着清醒的认识,甚至自认为经验丰富,在犯罪过程中,目的性、预谋性更加明确。最后作案方式“成人化”。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属偶发性,作案前很少进行密谋。而近一年多来,大部分青少年抢劫案作案前均有严密策划、分工。以2001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例,16岁的女生津津(化名)去 与男生李某发生口角,随后便叫来3名同学替自己“报仇”,将李某带进楼群殴打后抢走人民币50元,并扬言还要进行第二次敲诈。李某回到家与父母商量报案。类似的校园抢劫案还时有发生。
4、青少年犯罪中一部分具有极强的随意性
在对上述36名青少年罪犯调查访问中得知一部分在做案前很少有明确的目的,往往是在闲逛,喝醉酒后过程中,由于一时的冲动身不由已,别人以纵恿等原因而作案或是正在做某事的过程中,见有机可乘,突然改变计划而作案。
5、以物质享受为目的,为了得到超过正常生活水平的物质享受而走上犯罪道路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大特点
作为青少年在思维方面存在一定的片面,容易形成和别人攀比的心理,别人吃的比自己强,穿的比自己好时,心理就有平衡,久而久之得不到很好的引导和教育,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就是一些贪图享受的青少年以“吃”“穿”“玩”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好吃懒做,在没有充分的物质基础情况下,便会铤而走险、误入歧途,而玩更是成 为青少年消费的主要方面,通过抢劫、盗窃等不正当手段得到的钱财中有很大一部分挥霍在舞厅、游戏机、台球 等游艺上。
第2个回答  2009-07-20
不需要案例 我可以清楚的告诉你是为什么``

因为我是切身经历了堕落还是坚持的选择..

初中! 尤其是现在的初中! 只有三种人:一种是被学校和老师保护的学习尖子。 一种是整天被人欺负,没有尊严甚至连还手的勇气都被剥夺的可怜孩子,他们被当成出气桶,笑柄,跑腿的和取款机,每天定时有人问他们要钱,没有就免不了被拉到厕所狠狠的教训一顿..
还有一种就是欺负人的人,他们有名气,会打架,整天三五成群聚一起,专挑好欺负的人欺负,敲诈,打人更是家常便饭...

那青少年犯罪者是哪来的?

一种是天生喜欢欺负人的 ` ` 一种是给人欺负的受不了所以想报仇的人。他们要么就是改变自己,让自己变的和他们一样整天欺负别人,那就不会被人欺负。 要么就是寻求帮助,找那些社会的大混混,花点钱,原以为能出了气了。但是哪有那么简单?混的人早已经把良心让狗吃了,见你有钱哪里还愿意放过你?那么你就会被他们控制,由小混混欺负变成被大混混欺负` ` `他们到你家里去拿钱,要你把你爸爸妈妈的车送给他们 ` ` 然后不管你死活让你面对家人的职责(这算好的),更有的就是给你洗脑,让你跟着他们混。

然后你学会抽烟,喝酒,磕药,打架,变的不愿意回家,变的缺钱花,钱哪来?从别人那去抢,去偷,去要...

这就是一个好孩子变坏的过程 ` `

小学六年加初中三年,我算是三种人里面例外的一种。
也是唯一顺利毕业后,没有染上一点坏毛病的人。

看着过去的熟识面孔,现在堕落的样子 ` 我爱莫能助。 走出来只能靠自己,他们堕落了...而我只能看着他们堕落` ` 有时候还要迫不得已的让他们堕落的更快一点`

变坏以后呢??? 那就处在犯罪边缘了` `

因为钱。

你在外面混,肯定家长是反对的,肯定你是没有零花钱的。钱哪来?泡吧要钱,抽烟要钱,上网要钱,喝酒吃饭都要钱...

开始,只是借。然后就是偷,再是明目张胆的要,最后是抢!!

用一切能想到的办法弄钱 ` ` 这才走上了不归路`
`

可悲的是 ` 没有注意到本应该给孩子学习的地方,变成了逼人走上绝路的场所 `

被欺负怕了的学生,恐惧学校,所以厌学。有些偏激一点的,更是直接就寻死..
不然就是被怒火冲破了脑袋,一爆发起来失去了理智,拿着菜刀砍死人,结果也害了自己的一生....

这不是老师家长们可以采取措施的世界,被欺负的孩子如果告诉家长老师,只能换得一时的平静。但是面对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学,换来的只是变本加厉的报复以及警告!!!

对此,对于那些被欺负的人。我只能抱以同情,我也曾经历过那段时光,被打的遍体鳞伤依旧不肯低头,要让他们知道你难缠,再也不敢惹你` ` ` 对于欺负你的人,至少也要让他们付出一点代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7-10
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马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其至被该网吧发现时先后共盗用网吧上网费计人民币4373.6元。

随着施暴程度的不断升级,4名无辜学生被这伙人从花卉广场一直拖打进情侣园的树林中。面对40多名轮番上阵的施暴者,4名学生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后,仍未被这伙丧心病狂的恶徒放过。施暴者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这个“点球”。另一名身材较胖的男生,遭重创的头部肿得像只皮球。当施暴者散去后,2名伤势较轻的男生,将昏死过去的徐某扶起后送回家。后经医院诊断,徐某的左肾破裂需手术摘除。

春节前,南京市第××中学高一的一名学生上网聊天,与一网友发生“口水战”。对骂中,他了解到对方是××村中学的学生。“口水战”中败北的他,回校后便将此“不幸屈辱”向同年级的司某和张某倾诉。在校内混得有点名气的司某和张某听后大怒,同时表示帮其摆平对方。3月7日,司、张两人通过各自的初中同学等关系,从三所中学纠集近50名帮手,杀气腾腾来到××村中学附近设伏。至于被打4人中,哪一个是和第××中学高一某学生网上“对骂”的学生,他们对骂了些什么,参加这起群殴的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

3月15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宣布,对参与这起群殴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向11名涉案学生家长宣布决定时,当场就有3位家长昏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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