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这个问题首先该房屋属于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爷爷去世后,首先需要看是否留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如果都没有,那么就需要看目前还有几个继承人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上诉条款中,奶奶及其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愿意放弃继承权利,或者一致同意将自己所应继承的权利给到这个孙子。那么需要所有的合法继承人到公证处表示放弃权利,或者可以将房屋由奶奶一人继承。再由奶奶书写遗赠协议,将自己所有的份额和从爷爷继承过来的全部份额转让给孙子。
在其他继承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大家也可以进行人民调解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人在表示放弃权利,这样也可以将该房屋顺利的转给孙子。
如果有法定继承人不同意,那么就比较麻烦了。首先爷爷名下的房屋有奶奶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剩余一半由奶奶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分割完毕后,奶奶可以将自己所有的份额遗赠给孙子。至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可以考虑通过购买的方式进行解决。同样,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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