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06年7月在津工作(本市人),并交纳5险1金,至09年2月中旬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由于存在纠纷一直没有办离职手续,至09年7月才办理好离职手续,并一直处于失业状态,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公司如果说已经过了领取时间是合理的吗?太感谢您了!我想我的合同再延期是不可能了。针对您刚提到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给我了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您说合理吗?我的工作年限是4年,这个补偿不是按工作年限给吗?
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