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三个法律问题,对我来说很重要的~~真的真的很谢谢你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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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债人名下只有一件房屋,法律上是否会强制用作抵债?
2、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公司股东除了用公司资产抵债,公司股东私人名下的资金及财产是否按法律用来抵债?
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子女在法律上是否需要承担还债责任?

1.债务人仅有一处住房,那要看他的房子是什么样的房子,如果价值很高,是可以执行他这房子的,如果他这房子仅仅是满足债务人住房需要,则不能强制执行.
2.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公司以其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股东私人名下的资金及财产不会,除非股东自己愿意.
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子女在法律上是不会承担还债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7-12
1.债务人仅有一处住房,如果价值很高,可以执行房子,仅仅是满足债务人住房需要,则不执行.
2.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公司以其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子女在法律上是不会承担还债责任
第2个回答  2009-07-12
1、房子的性质是什么?居住房,还是做其他盈利的?
2、首先这个有限公司是一般,还是一人有限公司。如果是一般的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私下的资金及财产不会被法律用来强制抵债。
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当公司的资产不够的时候,如果股东不能分清楚自己私人和公司的财产,那么有可能私人名义下的财产也会被法律强制执行;
3、有限公司的固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的子女不需要;不过要注意的是,这个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有没有出资不实,或者不出资的,,如果有这种情况,他要补足
第3个回答  2009-07-14
1、欠债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原则上是不能强制拍卖,但价值较高者除外。
2、公司股东私人名下的资金及财产不能用来抵债,除非有证据证明其财产混同。
3、法定代表人的妻子,子女在法律上勿需承担还债责任。
第4个回答  2009-07-19
解答:
1、会,但前提是必须为他提供可以居住的出租房屋。
2、不能。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不需要。因为是有限责任,只能以其注册资本对外承担责任。如果注册资本虚假或者不到位,则由出资人在其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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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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