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条件:1、本市居民:厦门市户籍(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2、非福建省居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1)厦门居民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2)在厦就业人员上缴社保一年以上;(3)在厦就业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4)在厦就学人员;(5)在厦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6)60周岁以上人员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