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7-29
“贴牌”生产,我们指的是委托生产,要看是涉及厂名厂址还是商标:
(一)涉及厂名厂址的,1、需要双方签订委托生产合同,载明委托生产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特征、包装或产品本身带的标识等,以及约定委托时限和违约责任,这些都是合同约定事项;2、需要查验委托方的主体资格,也就是索取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复印件,确定委托方有权委托生产;3、一般委托生产受委托方是不负责对外销售的,需在产品上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有需要的也可以同时标注受委托方(生产方)的厂名厂址,所有标注必须真实。
(二)涉及商标的,又分一般的委托生产和商标许可使用:
对于一般的委托生产,除按照上述(一)中的1和3执行外,在查验委托方主体资格时,既要索取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复印件,也要索取委托方的商标注册证明或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明。
对于商标许可使用,1、双方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2、查验许可人的主体资格,也就是索取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商标注册证明或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明;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生产方)的名称和商品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