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7-25
试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与若干规律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充满活力,日益开放。与此同时,也要求我们很好地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内在规律,以便所采取的方针政策符合客观经济规律。根据中国当前的实际,我们需要很好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内在规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价值规律调节社会生产和流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支配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最主要的是价值规律,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动,供不应求时上涨,供过于求时下跌,各个企业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和调整自己的生产和经营,从而维系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的平衡。这就是价值规律调节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主要含义。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也讲过: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这句名言用于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最恰当不过了。因此,我们讲在经济工作中要尊重客观规律,首先就是要尊重价值规律,以及尊重相关的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等。各项市场经济活动,除属于自然垄断的、具有外部性的、提供公共品和服务的以外,都应放手让价值规律调节即市场调节。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方面,目前还存在一些欠缺的地方,最主要的是政府拥有的资源过多,包括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用行政手段干预城市土地和大量的信贷资金等分配,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审批过多,有些靠市场机制能优化资源配置的,政府却采用计划经济办法配置资源,因而带来浪费和损失。政府有时还对市场进行垄断和封锁,影响公平竞争的开展,造成市场信号失真。因此,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就是要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从管理型的全能政府转变为服务型的效率高的有限政府,不再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左右市场的主角,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要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让市场主体主要根据市场信号自主地作出生产经营决策。
二、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再像计划经济条件下那样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而是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是通过一个个最主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即企业的活动实现的。企业根据市场信号主要是价格变动,决定生产什么和多少商品,提供什么和多少服务,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正是一个个企业追逐经济效益的活动,使社会资源比较有效地分配到社会需要的领域。也就是说,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角,政府已不再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角。因此,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就必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也就是大家在改革初期提出的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为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不但要政企分开,还要政资分开,即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政府对国有独资和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能时,只是当老板、股东,不能当婆婆,不能扮演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角色,否则就成为老板加婆婆,还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
三、国家的宏观调控主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放任由市场机制调节的,而是有国家宏观调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这样。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这是对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宏观调控丰富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在前面四大目标中,前一个是促进经济增长,后面三个是保持经济稳定的内容,因此,可以把国家宏观调控概括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中外经济发展的实践均表明,在经济稳定条件下,市场信号比较稳定、准确,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可以较好地发挥,从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实现较快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搞好宏观调控,就要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验的重要总结。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以人为本,促进发展,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的实质是协调。做到五个统筹,就既能有效地保持经济稳定,又能不失时机地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四、依法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中外经济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比较有效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减轻因其自发调节带来的种种消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必须对如何竞争进行规范,形成有效的竞争规则或游戏规则,如同体育比赛要遵循比赛的规则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
按照法治经济的要求,微观经济行为主体,主要是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依法处理企业内部关系特别是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守环保、安全、契约等法规。同时,要依法保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各项权益,保护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等。另一方面,是要求政府是法治政府。政府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要依法管理,不能随便发号施令。既然政企分开了,政府的经济调节就要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施恰当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采用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进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正确界定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非常重要。一般说,凡是靠市场能解决而又有效率的,政府都不要去管。凡是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等能够自主有效解决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政府也不要去管。政府主要从事公共管理。政府在使用纳税人交纳的钱财时,要节俭、高效、清廉。政府官员要懂得,不仅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的收入也是人民交纳的,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用法律法规确定下来,成为大家的共识和行为准则。
同时,公平执法也特别重要。无法可依不行,有法不依不行,执法不严、不公也不行。如果不能公正执法,再好的法律也用处不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不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因此,必须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在这方面,除了进行宣传教育等外,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法,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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