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不能查封被执行人(老赖)现正在营业的场所(有营业执照),禁止其经营。有什么法律上的依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焦宜春(原来是一个法官,现在是副局长)

案号:(2005)玄民一初字第1359号 (5万元)
被执行人:杨礼贵名下2003-7-29登记有一套房产50.27平方(丘权号667830-Ⅲ-7),其妻子钱昌玲、儿子杨杨通过买受方式于2012-11-1登记一套房产46.9平方(丘权号667830-Ⅲ-15)2012其儿还没有收入来源,今年其在老家新修一套别墅、又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可能不在其名下),我们明知道他所经营的场所年净收入在20万元以上,苦于其将收入不存放在自己名下。一直没有找不到相关证据线索。我们该怎么办???

该判决已十年(5万),执行庭这些年来一直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父亲已经60多了,每个星期风雨无阻去要去法院两三趟。身体、精力开始吃不消了。

可以执行其收益收入;如果营业场所是其资产,可以查封并执行。

强制执行的内容: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1、可以执行其收益收入;2、如果营业场所是其资产,可以查封并执行。追问

法院的人说不可能天天去收他的营业款。营业场所不是能资产,是租来的

追答

  租用的场所不能执行的,查封也不当了,因为查封了当事人没有了收入则执行更难了。这样情况可以在法院的督促下由被执行人根据收收情况作出履行计划,约定给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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