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急。希望大家能帮帮忙!是民事案件,2009年本人被奸人所害,给人设局签了份借条。2009年于是到了公安局报案。2010年 那个人反把我告上法庭说我借了他钱。在法庭要告我的时候公安给我立案了。是不是就应该交有公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