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购买合同后,如果不想购买,订金是否可以退还?

可否把这一个购买权转让给他人,法律上有无相关规定?急!!!!请尽快回复!

你在这里用到了订金这个词,要知道,从法律上讲,订金与定金是二个不同概念,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订金与定金的具体区别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们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订金”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如果你能够所付为订金,则不购房可以要求退还该款,当然如果开发上同意你将该购买权转让他人,法律也是不会禁止的,因为这是你们的自愿行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1-30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面向对方给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根据《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和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20-12-26

买车时交的订金不想买了,可以退回来么?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这点

第3个回答  2019-02-19
我来回答
对方违约,不仅要退还你的订金,还有合同约定违约金,你可以去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4个回答  2006-11-30
如果是定金的话,那么你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如果是订金的话,那么因该退还给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