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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面试测评要素由录用主管机关确定。确定面试测评要素的基本原则是:
1. 根据拟任职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对人员的要求,确定要素项目。
2. 选择面试测评要素,应当适应和发挥面试功能,避免与资格审查、笔试、考核等环节的测评内容重复。
3. 根据不同测评要素的可测程度及与拟任职位要求的关联程度,确定其分数权重。
以下列出具体国家人事部提供给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招考公务员面试时使用的“通用测评要素说明”,供考生了解。
测评要素是指要对考生进行测评的项目。根据以往研究和面试测评经验,考虑到面试测评的功能特点及其局限,在本次面试中,拟采用下列八项要素,作为面试中需要测评的通用要素。现分别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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