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户口迁到女方所在地,现离婚了,户口不迁回原籍行吗

如题所述

  1、可以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当事人离婚后,户口可以不迁出;
  2、建议当事人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件;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双方离婚后的生活、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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