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产权人独有,没有其他所有人,不存在共有的情况。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
单独所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一个人单独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所有权何时从原所有人手中转移到新的所有人手中,直接关系到新旧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和所有权关系的稳定,因此法律对所有权的移转作了相应的规定。
动产所有权依交付而移转;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则必须经过登记或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在通过合同变更所有权时,但是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所有权
公民拥有不动产的完整产权。
如果继承顺序较为复杂,继承人散落在各地,则适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会就已故者的亲属关系确立遗产的继承和分配,不能前往办理房产继承的也可以在公证处一并办理委托公证。公证处长期办理此类遗产继承的公证,在公证处现场有专人接待和指导。
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隐形共有”有两种处理办法。对于一手房改房,出售时必须配偶前去签字,无论这位配偶有没有在房产证上“落名”。
而对于商品房,则遵循物权登记的原则,谁拥有就谁有权处置。交易递件时不需要提供配偶资料。在这类房屋出售时,大部分银行都需要业主配偶在按揭合同上签名,就是为了防范“隐形共有”单方出售的纠纷。
扩展资料
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
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是指_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产权人独有,没有其他所有人,不存在共有的情况。
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规定,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单独所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一个人单独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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