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请病假多少天取消年休,根据相关规定看出,年休和在公司累计工作年限有关系。
法律分析
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包含的内容。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关于这个问题的准备理解,我们还要看此后关于年休假制度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执行办法。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与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所以,国家法定休假和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这也是已经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企业的通例,此款不难理解。年休假制度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所以企业必须遵守。而对于国家对年休假特别事项的规定,企业也应该注意掌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这些年休假特别规定。比如,在带薪事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以及相应的年休假期,综合设置带薪事假,又比如,在带薪病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相应的年休假期以及国家法定医疗期,统筹设置带薪病假。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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