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3天前给经理说了, 他说现在忙不批人,网上查了下,都说提前3说了就可以走了,可是我给他写的辞职书。没给我。我现在没证据咯,能走么?怎么办,打电话给劳动局他们说去找他们申请劳动仲裁。可是搞劳动仲裁要很久。还不知道能多久能拿到工资,我现在要钱急用!!!哎,明天就是星期六咯,星期六劳动局又放假。求帮助啊!
你在试用期提出辞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只要你依法辞职就行。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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