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1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劳动但是急于辞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时是不需要劳动者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招聘或者调用合适的人员继续从事该岗位,这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承担经济损失。
但是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急辞导致公司承受了相当的经济损失,那么劳动者需要对其进行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0-07-13
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内容,1、拖欠工资;2、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索要双倍工资,但是你超过一个月的只有2天,所以只能要这两天的双倍工资)、3、恶意拖欠或随意克扣工资,可以按50%到100%加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13
可以的。你就是做一天也有工资,而且未签定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也要赔偿。现在国家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只要去劳动局去投诉,肯定可以解决。
第4个回答 2010-07-13
不合理,可以投诉,不应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