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通过猜测明确一下你的问题:2008年以后解除劳动合同,而2008年以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该怎么计算.
回答: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给予补偿,请按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形,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规定应当补偿的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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