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的时候,男方可以迁入女方的户口,女方也可以迁入男方的户口。同样的,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签出男方的户口,男方也可以签出女方的户口。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没有做出过多的限制。因此在离婚时,离开的一方的户口可以不迁出。而在我国,户口的归属就关系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征收赔偿以及土地征收赔偿等多项权益。如果不迁出户口,对于在农村生活的离婚夫妻来说,又可以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时,享受多一份的权益。对于在城市生活的离婚夫妻来说,同样可以享受城市土地征收赔偿的福利。最主要是因为我国土地征收政策,与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存在较大的关系。因此,离婚后户口不迁出也有一定的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