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全款的话,大概也不需要有这个问题了,按照婚姻法,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资产,婚后配偶是无权享受这个资产的。
那么,关于“贷款”部分,有两个情况: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另一方对此房屋买卖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贡献。这种情况下,在婚后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后期离婚,该不动产就会被认定为买房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买房人的个人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另一方对此房屋买卖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贡献。这种情况下,在婚后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后期离婚,该不动产就会被认定为买房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买房人的个人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支付了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但是婚后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在婚后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为首付款支付方,但是离婚时该不动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需要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划重点:
首付款与配偶无关。
贷款部分配偶参与还款,如若发生经济纠纷,这部分的权益可以保证。
中国有句老话说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段好的姻缘实属不易。小编建议大家,珍惜眼前,不要因为一些小的问题而耽误了一生。房子虽然很重要,但是相比起一生的伴侣又算得了什么呢!大家婚前买房,不就是为了组建一个美好的家庭吗?中国有句老话说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段好的姻缘实属不易。小编建议大家,珍惜眼前,不要因为一些小的问题而耽误了一生。房子虽然很重要,但是相比起一生的伴侣又算得了什么呢!大家婚前买房,不就是为了组建一个美好的家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