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属于比较麻烦的类型,可以让我们律师介入协助,大致如下。
1. 个人婚前财产
离婚案件中所说的财产分割,一般是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某些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可能会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前应做好财产公证。
2.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 一方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 一方可以获得赔偿的情形
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案件都可以获得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 重婚的;
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③ 实施家庭暴力的;
④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很多人对于获得赔偿的规定都不太了解,有些情况可以获得赔偿的,当事人不请求赔偿,最终导致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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