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信贷员是钻了客户的空子,客户碍于他们是朋友的,把钱借给他,结果他自已放的钱他自已用了,他这个问题属于道德范畴,因为客户把
存折放在信贷员手里,并且同意了借款请求,那么试想客户自已贷的款为啥要放在人家手里呢,只能说是以权谋私,银行只能责令该信贷员把钱还上,同时客户可以要求他偿还利息,
一属于违法行为的。不仅个人要受到处罚,负责的银行也要受到银监会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福建银监局对泉州银行某员工利用名下账户参与
民间借贷、为他人过渡资金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该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该行安溪支行某客户经理利用名下账户参与民间借贷、为他人过渡资金。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二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福建银监局于2015年9月30日对该行实施行政处罚,处以30万元的罚款。扩展资料2012年,银监会下发《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做到“八个不得”,其中包括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
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
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
投资理财;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等等八种严令禁止行为。2015年至2017年,某分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个别员工利用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的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