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参加省里组织的公务员考试,06年5月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办理的工作人员录用表,有省组织部盖章。到县里以后,县里以招人未经县里同意为由,不给办理上班手续,后经不断反映,09年6月县组织部下了个批复,同意办理录用手续,但工龄从批复下发之日(09年6月)起算,现在涉及工资套改,请问一下,我们工龄能否从06年省里录用时间起算,有什么依据。谢谢
不可以,是从批复下发之日(09年6月)起算,如你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所在单位。
公务员工龄计算依据以下三个标准: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