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本人于2010年元月应聘合肥市一家私企,开了社保账户,办了社保卡,公司每月定期为我缴纳五险。工作半年后,我通过了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考,被新的事业单位录用,原公司也同意放行。本以为原社保账户和社保卡还可以继续使用,区别仅仅是原公司在社保账户中对我停保,新单位在原社保账户中再为我续保。可据新单位的工作人员说,由于我前后两个工作单位的性质不一样(前者是市级私企,后者是省直事业单位),尽管两者同在一座城市里,但原市级社保账户不能再继续使用,要换成省直社保账户,这就意味着新单位要为我重新开户建卡。可我原社保账户里的保险金已足足积攒了1500多元,至今还未曾因看病而刷社保卡,账户里一分钱都没用过,就这样作废了岂不太可惜?
于是我想知道原社保账户里的保险金能否转移到新建账户里?如果能转移,该怎么履行转移手续?如果不能转移,那原社保账户里的保险金该怎么办?等建了新账户和新卡后,原社保卡(虽然会停保,但卡里既存的保险金不会被挪动)在以后的看病就诊时还是否可以继续刷卡使用?原社保卡又该如何处置?
PS:听说现在五险中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转移的,但新单位的养老金(退休工资)是入国家财政编制的,不从社保的养老保险金账户中支取,因此在新单位里无需缴纳养老保险,也不存在养老保险转移问题!关键在于其他四险是重合的,该怎么办?
我刚刚参加工作不久,还是社保菜鸟,敬请高人赐教,故高分悬赏,不胜感激!若回答得非常棒,将酌情追加悬赏,希望知情者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一定要有的放矢,切莫误导。谢谢!
还有一个问题,因为每张身份证只能对应一个社保账号,如新单位要给我开户建卡,那就必定要解决掉原公司为我办理的社保账户和社保卡。这种解决方式究竟是退保注销,还是转移合并,又或是该怎么弄?如果仅仅只是停保,恐怕原账户不会就此取消,那新账户也就无从开立。究竟怎么办?这是原公司的事,还是新单位的事,还是需要我自己去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