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底在博学教育机构报了一个专本连读的课程 后来发现根本不是他们说的那样 打电话问过理工大学 人家说根本就没有跟他们机构合作现在要去退费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辞不给退费 没报名之前对你态度特别好 现在态度特别差 我该怎么办
培训机构不退钱可以与该机构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还金钱成本上的消耗。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该机构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定金或者学费,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起诉的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该机构违法了你们最初订立的口头协议,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解决:
1、与该机构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还金钱成本上的消耗。
2、达不成协议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该机构违约给你带了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你的定金,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
3、机构退款但是扣钱的行为并不合理,即便是你没有了单据,但是该机构肯定也有你交款的证明,并不能因为你丢失单据而扣钱。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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