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法院管辖

有个朋友的女儿在四川读书,年满18周岁啦,2个月前和一个四川的男的在四川领啦结婚证,现在想离婚,应该到哪去起诉离婚?朋友女儿户口在江苏邳州市,没迁走户口,现在在上海,目前还是盐城一所学校的学生。那个男的也在上海打过工,经常不在四川。
朋友女儿都23啦忘记说啦。 在盐城读书。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原告就被告,如果被告户籍在四川省,但又不在四川省居住,比较麻烦。如果那个男的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上海所在区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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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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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6-20
这个属于没有达到20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依法属于无效婚姻,可以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不存在离婚问题,也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当然建议先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投诉,这样更有利于撤销,以防存在腐败因素。
第3个回答  2010-06-22
一般在被告户籍地,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6-20
因为女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这个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5)不符合FAT16原则的。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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