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子最近要拆迁,没有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可以办理房产证嘛,或拆迁能分到房嘛?

如题所述

拆迁补偿的依据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是拆迁最可靠依据,凭土地证是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的,房产证名字如果是你的,他人在原使用者未同意下无权过户,单位集资盖房,既然给你们办理了土地分证,那么其原来的土地证也就作废了,不可能去更改你的土地证使用者,留好你的土地证吧,那个就是拆迁的本钱。
何况你的房子都住20多年了,就算真的不给办房产证,也应该会得到赔偿。如果能办房产证,还是有证最好。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29
这要到当地住建局或土地局问,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尽相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