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8月27号入职,在入职期间,签了多份合同,合同变更签了三份解除合同同意书,最后一份是2?

019年5月31号签的,今年2020年6月26日,公司给了解除合同书,申请9个月经济补偿金能吗,仲裁委员会支持吗

1、如果员工在入职后签订三份以上的劳动合同,应当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2020年6月26日公司给了解除合同书,该员工可以申请9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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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4
1.如果是你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签了辞职申请书等,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追答

3.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20-07-04
如果你的工资发放打卡记录是连续的,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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