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当地教育局进行投诉处理。
以达县为例,依据《达县民办学校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县教育局依法对民办学校的招生、收费和退费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招生和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招生、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转)学手续时间为准,因民办学校原因造成延时的,从学生向学校提交退(转)学申请之日起按7个工作日计算。一个学期按五个月,每个月按30天计算。
扩展资料:
民办学校退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2、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因违法违纪被开除的,开学一个月(含)内,按当期的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二分之一予以退还;超过一个月的,当期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