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问题中提到,您的丈夫去世,这里涉及的遗产继承,他多年失联的前妻和子女是否有权利继承。 一方面,倘若您老公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分割应当首先遵照遗嘱执行,这是他自由处分财产权利的实现,当然如果他的遗嘱中没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一部分遗产,则在遗产处理时,仍应首先为这类继承人留出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方可依照遗嘱执行,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关怀。 另一方面,如果您的老公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他的遗产的继承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作为配偶的您、您老公的子女、您老公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您老公的前妻,她早已经和您的老公解除婚姻关系,她不属于您老公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她当然无权继承您老公的遗产。而您老公同前妻所生子女,他们与您老公虽然多年未曾联系,但是仍然存在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这是血缘决定割舍不断,他们理所当然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您老公的遗产,所以依照法定继承的话,最后应该是您,您老公父母,您老公子女来分割您老公的遗产,具体份额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全部分析,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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