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一男子怒杀女友和前夫,男子为何因爱生恨?

如题所述

在山东枣庄,潜逃三天的杀人犯孙某义被抓。三天前,看到女友与前夫在一起,一怒之下杀了他们,男子为何因爱生恨?

首先就是强烈的占有欲。一个人在没有自信的时候,就用强制的手段展现自己的拥有欲望。孙某义就是这样的人,看到了女友跟前夫在一起,他觉得要失去了自己的女友,而这是他不愿意的,所以,得不到的,就要毁掉她。他残忍地杀了两人。


第二个就是爱得太深了,孙某义可能对这个女友很上心,虽然女友已经离过婚,但是,对这个女友很满意。而女友竟然没有告诉他,就跟自己的前夫在一起了,他觉得很受伤,更觉得气不过,就一时冲动,动了杀心,造成了不可想的后果了。

第三个就是男子性格上有缺陷。孙某义应该属于那种容易冲动的人,甚至有点暴力倾向。遇到事情就愿意用拳头解决问题,看到刚刚交往的女友跟自己的前夫在一起,他就怒火中烧,按照以前的习惯,就冲上去用拳头解决问题,最终导致了两个人失去了生命。


孙某义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两个人失去生命,他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毕竟,这是以非法手段夺取他人生命,这个做法既不是法律允许的,也不是社会所允许的,他会为他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由此可见,暴力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尤其是情感问题。孙某义的行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遇到问题没有想办法处理,而是采用暴力的手段进行解决,结果是害人害己。在以后遇到事情的时候,一定要理性对待,实在不行,就分手,何必用这样的方式呢?大家对孙某义的做法有什么意见?欢迎大家留言评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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