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五口人,父母,还有三个孩子。按户口分得14亩土地。我父亲在1996年的时候和我唐哥签了一份卖房协议,当时商定价格是21000元,分期给。但是签协议的时候,把土地也算进了,不过没有要土地的钱。口头上协议,三年后土地归还给我父亲。签协议时找了村里六个人作证(包括我父亲),都按了手印。但是没有公正,也没有政府公章。更没有我母亲的手印。后来我父亲1998年去要的时候,他们不给,还说了一些难听的话。因为是亲戚,我父亲一气之下也就不要了。我父亲2003年因病去世了。我堂哥在2003年的时候找了村长自己私下把土地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过户时,我父母都不在场,完全不知情)。现在我一个弟弟身体残疾,经济很困难。我们想把那些土地要回来给我这个弟弟。我们去了村委会。他们说都已经过户了,没办法,而且签了协议。那个协议时有效的,你们没办法要回来。希望能得到高手的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