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所老房子,其中有甲乙丙丁4个子女,甲乙丙3人是女儿,丁是儿子。加上父母全家6口人,都是农村户口,母亲2009年去世,父亲1996年去世。
儿子丁在1998年将房子翻盖,一直居住至今(2010年)。
甲乙丙3个女儿20年前嫁了出去,现在也有自己的房子(不是父母的老房子)。
2010年国家占地,儿子丁签字后拿到了老房子的拆迁款。
问题1:儿子丁拿到了父母老房子的拆迁款后,是否应该与甲乙丙3个女儿进行分配?可以分配的话,应当如何分配?
问题2:儿子定一直避而不谈拆迁款的分配问题,甲乙丙丁4个子女的父母也没有留下任何关于房产分配的遗嘱。这种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To:京东北
像子女所尽赡养义务的优劣,与你所说正好相反。
老人没有遗嘱,即使有的话,因为实际赡养态度,很可能也不会选择丁。
翻建的钱与占地所给的钱相差悬殊,而且占地的钱所给的并不是房子的钱,应该是宅基地土地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