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房屋拆迁款)的子女分配问题

有一所老房子,其中有甲乙丙丁4个子女,甲乙丙3人是女儿,丁是儿子。加上父母全家6口人,都是农村户口,母亲2009年去世,父亲1996年去世。
儿子丁在1998年将房子翻盖,一直居住至今(2010年)。
甲乙丙3个女儿20年前嫁了出去,现在也有自己的房子(不是父母的老房子)。
2010年国家占地,儿子丁签字后拿到了老房子的拆迁款。

问题1:儿子丁拿到了父母老房子的拆迁款后,是否应该与甲乙丙3个女儿进行分配?可以分配的话,应当如何分配?
问题2:儿子定一直避而不谈拆迁款的分配问题,甲乙丙丁4个子女的父母也没有留下任何关于房产分配的遗嘱。这种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To:京东北
像子女所尽赡养义务的优劣,与你所说正好相反。
老人没有遗嘱,即使有的话,因为实际赡养态度,很可能也不会选择丁。
翻建的钱与占地所给的钱相差悬殊,而且占地的钱所给的并不是房子的钱,应该是宅基地土地的钱。

儿子丁拿到了父母老房子的拆迁款后,是否应该与甲乙丙3个女儿进行分配?可以分配的话,应当如何分配?
本来父母的房子,甲乙丙丁是都有权继承的,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丁自己出资翻盖了房子,那么新翻盖的房子就是丁的个人财产了,甲乙丙是无权分得的。
国家占地,拆迁补偿款应该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房子的补偿款一部分是土地的补偿款,房子的补偿款归丁所有无疑,但是,土地的补偿款甲乙丙丁是都有权分得的,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就是平均分配。
儿子定一直避而不谈拆迁款的分配问题,甲乙丙丁4个子女的父母也没有留下任何关于房产分配的遗嘱。这种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那也只好由甲乙丙将丁诉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丁拿出土地补偿款由甲乙丙丁四人分配。
另,和父母在一起生活或者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可以多分得土地补偿款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

坚持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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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9
儿子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应该和甲乙丙分配该房产,如果要四个人平均分老房子的拆迁款,几个女儿又不占理。

按照农村的规矩,家里有一个儿子的,老人是儿子养老送葬,房产必然是儿子继承,女儿是没有权利争的,况且老房子是丁翻建的,如果不是拆迁有拆迁款的话,我想甲乙丙也不会争的,我也不了解你们赡养老人的情况,我想两个老人的赡养、送终,丁是出了最大力的人,嫁出去的女儿,就算尽到赡养义务,也没有小儿子尽到的多。

继承法也有这样一条,对没有留下遗嘱的遗产继承,儿女对老人尽到主要赡养的人要多得到遗产,没有尽到赡养的人不分或是少分遗产。虽然两位老人走了,但是我想老人生前也肯定说过,要把老房子留给最小的儿子,邻居也应该知道。

虽然甲乙丙要是告到法院,是能分到拆迁款的,我不知道拆迁款有多少,但是我认为就是拆迁款在多,一奶同胞的姐弟也不应该把此事闹到法院,而伤害了姐弟之间的情意,况且作为小儿子来说,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而且又出资翻建的老房子,如果要真的向我说的,有邻居作证,父母确实说过把房子给小儿子,那我想几个姐姐就是把弟弟告上法院也占不到什么便宜。

最大的姐姐应该都做奶奶了吧,还是别闹到法院了,伤害姐弟情意,也让邻居看笑话,我想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家里的长辈,来调解此事,让弟弟也拿出点钱来补偿几个姐姐。
第2个回答  2010-07-10
根据你的介绍,老房子应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法定继承人共有,丁对房屋进行翻建不能改变共有的性质。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均分割拆迁补偿款,当然法院不一定会全部支持。
第3个回答  2010-07-09
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父母的财产,子女都有继承权,只要是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多少一般协商定,可以在线留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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