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口车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到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备案,经省车管所批准并录入电脑资料后凭如下资料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入户手续:
1.机动车登记表和数据采集表;
2.车主证明;
3. 车辆检测单;
4. 机动车被盗、抢电脑查车回执;
5. 小车、摩托车需刑侦验车单;
6. 定编证(单指公有小车);
7. 临时号牌或运输单;
8. 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收据复印件;
9. 车辆彩色照片4张;
10. 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11. 商检单;
12. 进口货物审批证和进口货物报关单;
13. 进口许可证批文;
14. 购车发票(发票内容按国产车入户发票内容,减填合格证号,增填进口证明号、商检单、海关监管通知书号);
15. 公司营业执照、单位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16. 监管车辆需提供公司成立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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