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昆山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全部取出来的。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此昆山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全部取出来的。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 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产品税前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产品销售收入= 国内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如果你是外地户籍(苏州大市范围外)职工在离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准备回老家的时候,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单位和职工两部分)。
● 办理前提条件
1、职工户籍在苏州大市范围外
2、离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手续
● 办理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卡 原件
2、外地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昆山居住证(暂住证) 原件、复印件1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原件、复印件1份
4、本人的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1份
5、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一张
(1)如果本人事先已办理了公积金关联业务,则需携带已与公积金关联的银行借记卡;
(2)如果事先没办理关联或不清楚是否办了关联,则请携带好“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苏州银行”这六个银行之一发行的本人有效借记卡;
(3)如果本人没有上述六家银行发行的借记卡,请携带好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可当场办卡;
(4)如果是“配偶、直系亲属等”代提取的,代提取人必须携带好提取人本人已关联的银行借记卡。
●友情提示,关于代领和密码设置
1.提取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如确需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①夫妻关系: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本户口簿;②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持双方身份证、同一本户口簿及提取人委托书;③其他关系:应在事先设定好密码的前提下,代为提取人持双方身份证及提取人委托书。
2.设置密码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代为设置,代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①直系亲属:持双方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②其他关系:持双方身份证、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 办理地点、公交路线
(一)以下银行网点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本行的职工离职提取,也就是原单位的缴存银行不是该银行就不能办理提取。
手机编辑短信,内容为个人公积金账号(10位数字,如0446****)发送到“15962660277”,即可回复办理提取的银行网点等信息。
建设银行前进路支行:前进东路586号,中材大厦一楼,电话55186051。公积金服务大厅向东30米左右。
工商银行玉峰支行: 人民南路103-1号,电话57305337。乘坐公交106或107路至“朝阳新村”站下,沿人民南路向北走50米左右。
工商银行紫竹路分理处:紫竹路265号,电话57792432。乘坐公交106或107路至“东大桥”站下,转乘公交2路至“阳光昆城”站下,沿紫竹路向南走150米左右。
昆山农业银行营业部:人民路98号(昆山宾馆对面),电话57366232。乘坐公交106或107路至“正阳桥”站下,沿人民路向北200米至。
中国银行北门路支行: 北门路199号,电话57777576。乘公交1路、29路、51路,至“北门路花园路”站下,沿北门路向北走50米左右。
(二)以下银行网点只办理所有的离职提取业务,不论职工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是否为本行,均可到以下网点办理离职提取。
交通银行昆山分行:前进西路263号,57556014。
苏州银行昆山支行:前进东路386号,36801981。
● 热线电话:83636200、12329、12345
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可以登录昆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