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租用所在街道的一所房子作为仓库,签了几年的合同。但后来政府需要征这块地作别的用途,要求搬迁。
因为国家对此有着明文规定,拆迁时要给予被拆迁方拆迁补助费,当时我们签的合同上也注明了,原文是:“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拆迁,我们应无条件搬出该厂,不得要求对方任何补偿。我们的搬迁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由对方向拆迁部门协调解决。”
在我们已经搬走而房子还没有拆除时,街道总是推说由于房子没拆,拆迁办一直没给钱;但今年房子拆除了,街道却说因为把房子租给了别人,因此拆迁办不愿给拆迁补助。这很明显是个丝毫站不住脚的借口,我们很多外围工作也都做了,但一直没有效果。
请问如果不得以而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于我对于相关法律不是很清楚,在这里想请问大家如果要打官司,大致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呢?即我们应该如何去打这场官司?需要获得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我们作为平民百姓,胜诉的几率大吗?谢谢大家了!!
可能我之前没有表达清楚,我们是一个公司,当时是以公司的名义去租居委会的房子,签订的合同都保留着。现在如果要打官司,我们还需要收集一些什么证据呢,还有诉讼的过程大概是怎么样的?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