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医学鉴定确认为轻伤,如何主张民事赔偿

看到有不少懂法的谈到“轻伤是法医鉴定标准,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轻伤赔偿多少,你还得做个伤残鉴定,按照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标准。

这个相关标准是什么样子的呢?
从那几个方法主张赔偿?
伤情是这个样子的:
“利器伤害头部,伤口8厘米”“身上有多处淤血”
起因:
是伤害方先割被害法树皮,目的是想让树木死亡。树目数量为61棵,但目前伤害方没有承认这事,从结果来看无疑是他所为。是不是继续追究其民事责任?

如果被害人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 刑事责任人,人身自由/工作/劳保/医保/子女入学/入伍/入党等均受影响
如果追究,被害人在民事方法可以做出多大的要求?

像这个总是希望大家用数字来说话?
谢谢!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六,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祝福!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6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10-07-22
1、不需要做伤残鉴定,向对方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即可。
2、双方自愿协商解决;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通过公安机关调解;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从而获得赔偿。
3、伤情不论多严重,均以鉴定结果为准。
4、伤害方没有承认割被害方树皮一事,是不是继续追究其民事责任,你自己掂量,如无充分证据证明系对方所为,可能败诉。
5、你多大的要求,均在你花费的基础上来计算的,相差太多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诉求。
第3个回答  2010-07-22
我不知道伤害你头部的是什么东西,如果是砖头、棍子之类的钝器,6厘米就够轻伤了。如果是砍刀、水果刀之类的利器8厘米就够轻伤了。但是做鉴定,并不是以医院的报告为准,而是等你伤口完全好了以后,把受伤部位头发剃干净了,以法医测量的数据为准。医院说你8厘米,一般情况下都是估计,不是很准的。如果法医测量是大于8厘米,轻伤。小于8厘米,轻微伤。这就涉及案件的性质。轻伤构成刑事,但是可以调解,如果你不同意调节,那对方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轻微伤就是一般的治安案件,顶多拘留15天。至于你说你的树被剥皮了,没有的证据,你是一分钱也拿不到的。如果你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对方如果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的话,工作这些东西肯定受影响。当然这些也是你以后调解赔钱的时候让对方多拿钱的“工具”。建议你先做法医鉴定,等结果出来以后再说。
第4个回答  2010-07-25
我昨天在我没有反抗的情况下,被两人打的我左侧阴囊肿痛进行性加急,要及时住院诊段,防止胆囊丸坏死,而引起严重病发证,象这种现象是轻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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