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密朋友,他家和他叔叔家共同继承一座老宅,两家关系一直也不太好,老房子也旧了一直都是没人住的,属于他叔叔的房子已经被他叔叔拆了,还企图把整座房子都拆了,我朋友爸妈一直都看着,还放了张床在屋里。因为我朋友家暂时不需要盖新房,他爸妈担心房子万一倒塌了,他叔叔盖房子会被给侵占,就找了工匠把房屋加固一下。在施工中他叔叔过去阻止,相互争吵中就动手动脚起来,我朋友他爸打了他叔叔一棍子,结果做成两根肋骨骨折,医院判定为轻伤。派出所人说要等他叔叔伤好后再协商处理。他叔叔在医院住了一个来月,伤好后医生让其办理出院他也不办理,就一直待在医院,整个快呆了两个月。后来派出所人督促过去协商处理,第一次说好的时间,第一次他叔叔晚去了快三个小时,在派出所也不表态想怎么处理。第二次去协商就没有过去。后面一直拖着。前几天他叔叔又给派出所说他不愿意协商解决了。请问这样的话我朋友该怎么做,这会构成刑事案件吗?会被起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故意伤害他人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以伤害他人构成轻伤是够构成刑事案件呢?需要视具体情况分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规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但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不构成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至此,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构成刑事案件,只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