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在一起我为她花了很多钱,分手的时候我随口说了一句我为你花了这么多钱你就这么走了,结果她给我

和女朋友在一起我为她花了很多钱,分手的时候我随口说了一句我为你花了这么多钱你就这么走了,结果她给我写了张欠条签了名还用口红按了手印,后来我们复合了一段时间又分手了欠条还我还留着,分的时候我一直挽留闹大了警察都来了,她跟警察说是我逼她写的欠条,警察问我要欠条然后撕掉了,明明是她自愿写的欠条警察为什么要撕掉?难道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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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法,先不论,不要闹腾才好,男子汉就应该有担当。花钱也是你情愿的,用过多金钱维持的爱情,值不值得,自己才清楚。
恋爱花费,分手后追回的问题,法律上是没有明文支持的。
所以婚前还是经济彼此独立才好。当然觉得有所损失,可以适当要求补偿。好好协商解决吧~
婚恋就是相互了解的过程,合适就继续,合不来分手也是很正常的事。不要过分纠结,放开心,只要努力做好自己,缘分真正来了的时候,自然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另一半。
如果不合适分手了,就应该和过去来个一刀两断。都已经是前对象,如果不索性放下,只会出现剪不断理还乱的烦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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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1
当然不合法,去告那个警察
第2个回答  2017-05-21
没有了爱,她的心已经不喜欢你了,还是分开比较好
第3个回答  2017-05-21
有证据的话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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