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抚养????

先生家因为嫌我生的是女儿,一直对我不好,要赶我走,让先生另娶她人生儿子。先生很孝顺什么都听父母的,现在双方要求离婚,有个女儿4岁跟我们共同生活,平时由先生母亲在家带,我们白天上班,晚上回去自己带,孩子晚上跟父母睡。先生月收入8千,我月收入只有3千。我们有一套共同的房产,现在月供2千五。请问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我们都想要孩子抚养权,孩子应该归谁抚养。
女方父母愿意帮忙带外孙女,且有能力照顾,另离婚后女方父母会赞助女方5W块安置住宿及生活问题。还有男方现在将他的公积金取出来存到他父母帐户,这是否共同财产,女方是否有权分割。谢谢 。
补充:((因为男方那边的人虽然知道男方不好,但因为是男方的人肯定不会出来帮我作证,这样我就不能举证自己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且男方的收入比我高且坚持要孩子的抚养权,这样我是不是很难争到抚养权呢。如果没有孩子我也活不下去了。))

1,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得分割
2,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内有财产协议,可以按协议归各自所有,没有协商,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分割
3,孩子以有利于其成长为原则,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确定抚养权。
4,相关法律规定:
(1)《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24
财产当然是要分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孩子
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时时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尽力将自身具备的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对方违纪违规受单位处罚、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证据等。

2、双方的抚养能力
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看两方面:一是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双方的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成员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如果当事人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照顾孩子,这也需要向法庭说明。当事人可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缴税单据,经营公司的还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情况的证明,另外还可以让自己的父母出庭说明。

3、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当事人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对方,当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对于孩子

的意见,只要求孩子写书面意见,对方会提出异议,一般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单独和孩子谈谈,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成笔录入卷。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其抚养权问题是很重要的,但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向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但千万不能强制孩子做出选择。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但是离婚本身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一见面多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孩子面前争吵,甚至有些人直接抢夺孩子,离婚本身对孩子就有一定的影响,双方再一次抢夺,对孩子不利的影响更甚了。建议离婚的双方找亲友或者是直接委托律师与对方商谈,避免争吵的可能,以减少对
孩子的伤害
第2个回答  2010-03-03
1\孩子应该归女方抚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2\女方是否有权分割住房公积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从规定来看,婚姻关系存继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无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详情可见本人资料的联系方式咨询。
第3个回答  2010-03-03
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分。孩子还小,如果你坚持要求要的话,应该会判给你,而且他们家是因为想要儿子才要你们离婚的,说明他们重男轻女,以后就可能会对孩子不好,所以判给你的机会大一点,让他们付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之类的。协议不成就去起诉吧,让法院判,建议你找个律师再详细咨询下,会对你更有帮助的。都什么年代了,还这么重男轻女,真是受不了他们。
第4个回答  2010-03-03
孩子的抚养权归为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则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收入的20%-30%。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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