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委托中介办理过户手续,并且按合同规定的过户税费5000块钱付给了中介,然后中介把所有的过户手续办好之后说国家的税费政策有了改变,现在要多出将近2000块钱,如果不把这多出的钱补上的话就拿不到房产证。但是我认为很不合理,我不想出这些钱,但是我想要得到房产证,我想到过挂失后再补办,但是没有过户的税票,不知道能否可以补办,请问有没有其他办法?请各位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我买房子和签合同是在去年的7月,中介说的税费变更日期是去年的9月,但是因为签合同的时候这套房子还没有满两年,为了节约税费,所以就去公证处公证后,等到去年12月份才办理的过户。并且在合同上没有注明有关税费政策变化后产生后果的承担者的相关约定。像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