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诉讼状,被告15日内答辩,不答辩不影响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传票,或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 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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