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本人户口在兰州,在新疆工作了一年…现在公司要把我调回兰州…问下我的社会保险怎么转回去…住房公积金能直接提取出来吗…?不要复制网页,谢谢!

提取手续: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3、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4、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提取额度部分提取:1、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已支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或住院费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的部分总额;2、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或住院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与购房人或大病职工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1.职工调动引起住房公积金在管理机构内部转移的,管理机构应督促原工作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

2.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机构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3.职工调动引起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管理机构之间转移的,原工作地管理机构应为其办理账户转出手续,开具《公积金调出凭证》,反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余额及缴存期限。

4.职工调动或户口迁出引起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的,原工作地管理机构应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并开具《公积金调出凭证》;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职工调动时,需所在单位出具经核实后的提取证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第2个回答  2015-09-07
1.职工调动引起住房公积金在管理机构内部转移的,管理机构应督促原工作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
2.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机构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3.职工调动引起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管理机构之间转移的,原工作地管理机构应为其办理账户转出手续,开具《公积金调出凭证》,反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余额及缴存期限。
4.职工调动或户口迁出引起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的,原工作地管理机构应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并开具《公积金调出凭证》;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职工调动时,需所在单位出具经核实后的提取证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3个回答  2018-06-27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8-31
社保和公积金都可以跨转,至于公积金能否直接提取需要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你这种情况,在广州这边目前是可以直接提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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